1.1 項目概況
新能源分公司位于西寧(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川工業園區,隸屬于青海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的內部核算單位,成立于2006年12月,主要從事電子級多晶硅的生產運營、市場銷售及技術研發,是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理事單位。目前分公司已掌握電子級高純多晶硅生產核心技術,并形成了獨有的技術優勢。多晶硅項目累計投資35.04億元,目前產能3300噸,產品質量指標達到國際先進、國內最高水平,已批量應用于3-6英寸、8英寸和12英寸拋光片制造,填補了國內空白,實現了進口替代,保障了我國集成電路產業基礎原材料的戰略安全。停產前產品市場占有率達到20%,一段時間內成為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認可的國內排名第一的企業。
2015年,分公司承擔完成了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極大規模集成電路制造裝備及成套工藝》電子級多晶硅材料研發項目(02專項);2016年,電子級高純多晶硅產品榮獲“第十一屆(2016年度)中國半導體創新產品和技術獎”;2018年,被工信部列為工業強基工程存儲器“一條龍”應用計劃示范企業;2020年11月,被工信部評為“綠色制造工廠”;“電子級多晶硅成套制備技術研發及產業化”項目分別榮獲青海省科技進步一等獎和集團公司科技進步一等獎。2021年8月,新能源分公司入庫集團公司“獨角獸”重點關注企業名單。截止目前,新能源分公司累計申請專利83件,其中發明專利46件(PCT 2件),獲得授權發明專利7件、授權實用新型專利27件。
2025年,根據黃河公司下達的年度重點工作安排,分公司2025年開展資產處置工作,需聘請具有資產轉讓實踐經驗及客戶資源的財務咨詢機構在資產處置方案編制、銷售推介尋求受讓方、資產交割等進行全過程的服務指導。
本次處置資產組情況如下(各類資產明細見附件):
序號 |
資產類型 |
賬面原值(萬元) |
賬面價值(萬元) |
一 |
固定資產 |
310987.85 |
26517.99 |
其中: |
機器設備 |
231006.18 |
6622.49 |
房屋建筑物 |
78296.66 |
19843.62 |
|
其他(含車輛) |
2315.23 |
51.88 |
|
二 |
無形資產 |
25348.11 |
2799.09 |
其中: |
土地使用權 |
4322.98 |
2799.09 |
軟件及非專利技術 |
21169.49 |
0.00 |
|
三 |
在建工程 |
309.47 |
309.47 |
四 |
存貨 |
2538.78 |
1234.86 |
其中: |
原輔材料 |
851.99 |
412.05 |
備品備件 |
1521.51 |
689.11 |
|
其他材料 |
165.28 |
133.70 |
1.2招標范圍及主要工作內容
1.2.1招標范圍
按照委托方要求完成資產處置方案編制、銷售推介尋求受讓方、資產交割等全過程的服務指導,確保委托方資產處置工作順利完成。
為委托方資產處置工作提供全流程咨詢服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資產處置整體方案的編制、潛在受讓方尋找、專用設備推介以及資產交割等工作。
1.2.2主要工作內容
財務咨詢機構需承擔本項目服務期限內相關服務職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為委托方編制資產處置整體方案,重點論證“全部資產作為資產組打包轉讓”、“剔除土地使用權及廠前區房屋后打包轉讓”兩種模式的可行性及優缺點比較分析;
(2)對上述兩種模式所對應的潛在受讓方進行評估,尋找以及推介,組織協調潛在受讓方前往現場開展盡調工作。其中優先選擇針對“全部資產作為資產組打包轉讓”的方式進行推介;在“全部資產作為資產組打包轉讓”的方式確實無法實現時,方能啟動其他方式進行推介;
(3)在采用“剔除土地使用權及廠前區房屋后打包轉讓”的處置方式時,應當特別針對委托方所擁有的專用設備、專有技術等進行定向推薦;
(4)為資產處置后期的資產交割提供服務指導;
(5)按照招標人要求編制資產處置服務進度計劃及保障措施;
(6)協助委托方解決資產處置過程中遇到的其他未盡事宜。
(7)若財務咨詢機構(中標方)所編制的處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點論證的兩種處置模式)均未完成資產處置工作,則財務咨詢服務費用不予支付。
1.2.3項目實施地點、服務期限
1.2.3.1項目實施地點:青海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新能源分公司
1.2.3.2項目服務期限
自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至委托的事項執行完畢止或2027年5月31日止(以先到者為準)。
1.3資金來源
本項目由青海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利用自有資金予以解決,資金已落實。
1.4投標人資格
1.4.1法人地位
投標人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可以提供財務咨詢、資產處置等服務的企業。
1.4.2聯合體投標及轉包分包要求
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本項目不允許轉讓分包。
1.4.3人員要求
本項目主要負責人或核心執行人員具有與資產處置相關的服務業績(提供至少一項業績材料);投標人至少配備5名專職人員負責本項目(須有2人以上固定人員在青海省西寧市現場辦公),且現場負責人需具有CFA或CPA或律師職業資格等至少一個咨詢類相關專業證書。
1.4.4項目實施服務要求
(1)投標人在中標后,應負責根據委托人要求提供本項目服務,完成本項目服務范圍內的全部工作任務。
(2)投標人應提出針對本項目服務需求的具體的項目實施服務方案,并對本項目的服務內容、服務方式、實施計劃和人員配備情況等進行詳細描述。
(3)投標人在中標并簽署合同后,如果在項目實施服務過程中出現任何遺漏而不能滿足本項目實施服務交付要求時,所遺漏的部分均應由中標人免費提供。
1.4.5商業信譽
投標人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不存在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情形,具體認定以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網站出具的信用報告為準。
1.4.6財務要求
近三年財務和資信狀況良好。沒有財產被接管、凍結或處于虧損、破產狀態。應提供經獨立審計機構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和報表、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及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1.5業績
投標人近3年內至少具有2個類似財務咨詢服務或資產處置服務成功的業績(提供業務合同復印件或者公開市場可查詢公告等信息)
1.6招標文件的獲取
1.6.1招標文件發售方式
本項目實行在線售賣招標文件。
1.6.2招標文件發售時間
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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