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江西警察學院綜合能源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EPC 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招標編號:WH04-202507-SG01
2.2 項目名稱:江西警察學院綜合能源項目
2.3 建設地點: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區梅嶺大道1666 號江西警察學2.4 建設規模:4.61032MWp。
2.5 計劃工期:2025 年8 月1 日至2025 年10 月31 日,預計3 個月。(具體以中國大唐集團江西分公司開工批復時間為準)
2.6 招標范圍:江西警察學院綜合能源項目的設計;項目的設備購置,材料的采購(光伏組件、逆變器、電纜設備材料由招標人采購供應,其他設備、材料由投標人采購供應);項目設備及安裝工程、建筑工程的安裝施工;所有項目設備及安裝工程、建筑工程的安裝施工過程中的協調、因安裝施工導致的協調及補償、余方棄置、垃圾清運、設備試驗(含特殊試驗)及檢查測試(含組件安裝前功率測試,包括組件功率特性、隱裂、組件功率測試等所有內容;組件投用后檢測,含熱斑、EL 隱裂、功率等檢測內容)、系統調試、并網前的檢查、辦理并網手續、電力公司調度及供電手續、消缺、運維人員培訓、驗收和最終交付投產、質保等;工程專項驗收(含安全設施、消防、職業衛生、防雷檢測等各項專項驗收、檔案竣工移交和竣工驗收)、移交以及質保期內的服務;項目所有設備、材料、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等保管、收集、移交(含甲供設備、材料卸車保管、二次倒運)。
(1)設計:項目的可利用屋頂的踏勘、復核、接入點的踏勘、規劃等;項目的光伏系統總體方案、電氣、土建、消防、施工組織、工程管理、環境保護與水土保持、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等設計、施工圖設計、設計優化或者設計變更、竣工圖設計;加固方案設計,加固施工圖設計、竣工圖設計;智慧發電、數字發電、先進設備及工藝的推廣運用等。
(2)采購:項目設備及安裝工程、建筑工程的設備、材料采購,其中光伏組件、逆變器、電纜設備材料由招標人采購供應,其他設備材料由投標人采購供應,其他設備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光伏支架(含鋼結構、鋁合金導軌、支架
卡扣及夾具、壓塊、螺栓及掛鉤、鋁合金天溝及導水槽)、逆變器支架、電纜橋架、熱鍍鋅鋼管、預埋鋼管、電纜穿線管、金塑軟管、防火材料、接地扁鋼、角鋼、并網柜、監控系統、光伏區域沖洗裝置、消防系統設備、接入集控中心、“四可”裝置、充電樁、加固所需鋼材等。
(3)設備及安裝工程:光伏發電設備及安裝、匯流及變配電設備及安裝、集電線路工程安裝施工、接地工程安裝施工、開關站設備安裝施工、電力電纜敷設、監控系統工程安裝施工、變電站監控系統調試、光伏區域沖洗安裝施工、消防系統設備及安裝、接入集控中心工程安裝施工、“四可”建設改造、充電樁工程安裝施工等。
(4)建筑工程:發電設備基礎工程、光伏車棚、電纜集電線路工程、接地工程、并網柜基礎、警察學院校內道路、警察學院校內人行道、道路破壞及修復、屋頂防水恢復、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工程、施工用水用電、環境保護工程、加固工程等。
(5)施工期間投標人負責辦理施工人員進、出入江西警察學院等相關現場施工所需的手續,同時應承擔項目設備及安裝工程、建筑工程的安裝施工所需的臨時占地補償及協調費用,因投標人以上原因導致項目無法按期施工,投標人需承擔相應損失。投標人超出戶主要求的范圍施工安裝,因戶主要求拆除的,投標人須承擔所產生的拆除費用,并按照戶主要求恢復原狀。因投標人原因造成的混凝土屋頂、彩鋼瓦屋頂漏水的,由投標人負責修復并承擔費用。
(6)設備材料驗收、保管、檢測、試驗:投標人應承擔所有設備(不僅限于投標人采購的設備材料,還包括但招標人采購的設備材料)到貨卸車、驗收(發包人、供貨商、投標人三方參加)﹑保管﹑二次倒運﹑檢測、試驗。
(7)負責辦理并網前、后的各項試驗及驗收手續(包括施工圖審查手續、電能質量測試、保護定值計算、電力公司并網驗收),并取得相應驗收報告。
(8)配合招標人辦理電力業務許可證、配合發包人辦理轉商業運營手續。
(9)除光伏組件、電纜、逆變器外,招標文件中未列出但是為本工程所必需的相關設備、材料、施工等均屬于本次招標范圍。對招標范圍內,如果某些分項在招標文件中未專門提到,但它對于一個光伏電站的功能、安全、穩定運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這些建筑、設備或服務,也應由投標人提供,其費用包括在總價中。
(10)本工程作為EPC 總承包交鑰匙工程,不論招標文件是否提及、投標報價高低,凡涉及本工程設計、設備材料采購、建筑安裝、試驗、檢查測試、調試試運、安全設施、環保、消防、職業衛生、防雷檢測等所有專項驗收、啟動驗收、檔案竣工驗收和竣工驗收等相關方面的全部工作內容及費用均屬于投標人的工作范圍。投標總價是投標人全面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規定的EPC 項目的所有責任和風險的最高限價,項目實施期間不因工程量增加、物價上漲、政策變化、不可預見因素等任何因素而增加中標合同價格。
(11)本項目道路工程、充電樁需提供3 年質保期,質保期從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和電力行業標準,確保系統綜合效率、發電量及其他主要經濟技術指標達到設計承諾值或國內同類工程先進水平。整個項目投產后必須實現現場無人值守、遠方集中監控、項目整體運行高度智能化、并滿足專業運維的要求。本工程重要指標考核(包括但不限于):安裝施工后光伏電站運行期間,光伏系統發電總效率滿足:彩鋼瓦、琉璃瓦屋面的光伏系統發電總效率
η=82.48%;混凝土屋面的光伏系統發電總效率η=83.67%,信息樓光伏車棚的光伏系統發電總效率=84.79%;培訓樓光伏車棚的光伏系統發電總效率
=78.92%。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其他組織。
3.1.2 財務要求: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3.1.3 否決項包括供應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網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對于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將在采購評審、中標公示、合同簽訂等關鍵環節進行復核,如存在違反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情形的,不予授標或不簽訂合同。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所涉及的事項,接受社會監督,投標人及其利害關系人可按照招標文件載明的方式進行舉證。
3.1.4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資質進行審查,資格條件沒有達到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的,評標委員會將否決其投標。
3.1.5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企業資質要求:須同時具有
(1)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2)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及以上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3)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4)有效的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裝類四級及以上和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試類四級及以上,滿足《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36 號)相關要求。
3.2.2 企業業績要求:近5 年(2020 年1 月1 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須具有2 個及以上4MW(或MWp)及以上光伏電站已竣工EPC 總承包業績。
3.2.3 人員資質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機電工程專業或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在投標階段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經理職務。
3.2.4 人員業績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1 個及以上4MW(或MWp)及以光伏電站已竣工施工總承包或已竣工EPC 總承包的項目經理業績。
3.2.5 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企業資質應滿足下列要求:3.2.5.1 聯合體設計單位須具有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及以上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近5 年(2020 年1 月1 日至投
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須具有2 個及以上4 MW(或MWp)及以上已投運的光伏電站設計業績或已竣工EPC 總承包業績。
3.2.5.2 聯合體施工單位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近5 年(2020 年1 月1 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須具有2 個及以上4 MW(或MWp)及以上光伏電站已竣工施工總承包業績或已竣工EPC 總承包業績。
3.2.5.3 聯合體施工單位須具有有效的承裝類四級及以上和承試類四級及以上電力設施許可證,滿足《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36 號)相關要求。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業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頁)、竣工驗收證明(或其他用戶證明材料)。
(2)擬派項目經理業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頁)、竣工驗收證明(或其他用戶證明材料)。
(3)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滿足建辦市〔2021〕40 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相關要求。一級建造師電子證書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象筆跡不一致的,該電子證書無效;電子證書上已標明使用時限,超出使用期限的電子證書無效。
3.3 注意事項:
3.3.1 以上資質要求均需提供相關證書掃描件或電子證書。
3.3.2 業績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上的竣工驗收時間為準。竣工驗收證明上沒有竣工驗收時間的,以簽字蓋章中的最晚時間為準;簽字蓋章無時間的,以竣工時間為準;竣工驗收證明上沒有上述時間的不予認可。
3.3.3 業績證明材料必須能證明業績類型及規模,否則不予認可。
3.3.4 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
3.3.5 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應清晰可辨,不能識別有效信息的不予認可。
3.3.6 如發現擬派任項目經理在投標階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況,評標委員會將啟動澄清程序,投標人應按澄清要求提供經建設單位同意的項目經理變更說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驗收證明,否則不予認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示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標采用電子方式開評標,除聯合體協議書(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需要滿足簽字蓋章要求外,投標商務文件、技術文件、價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頁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電子簽字并加蓋電子單位公章后即視為滿足招標文件所有簽字蓋章要求。并按照規定的時間上傳加密的投標文件即可,無需逐頁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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