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洲里熱電廠擴建工程煤電一體化項目廠外輸水管線建設及輸煤系統占位設施遷移施工工程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滿洲里達賚湖熱電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
2.2 規 模: 2臺35萬千瓦熱電聯產煤電一體化項目建設
2.3 標段劃分: 蒙東公司滿洲里熱電廠擴建工程2臺35萬千瓦熱電聯產煤電一體化項目廠外輸水管線建設及輸煤系統占位設施遷移施工工程標段包1
2.4 施工地點: 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達賚湖
2.5 計劃工期: 合同簽訂后150天內整體項目竣工,其中輸煤系統占位設施遷改施工于合同簽訂后30天內竣工(實際開工日期以招標方通知為準)。
2.6 招標范圍:本次招標工程內容為滿洲里熱電廠擴建工程2臺35萬千瓦熱電聯產煤電一體化項目的廠外輸水管線建設及輸煤系統占位設施遷移施工,主要內容包括:靈東礦集水中心及靈泉礦配水中心現有泵站的換泵改造工作、靈東礦集水中心至電廠,途徑靈泉礦配水中心的疏干水補給水管道的鋪設工作、廠外輸煤棧橋壓位現有熱網管道及市政供水管道的移位重建工作、廠外輸煤建筑占位靈泉礦內現有變壓器、管線路等設備設施的移位遷改工作等,且包括安裝范圍內的單體調試,配合分步試運、整套啟動試運、達標投產、竣工驗收、工程結(決)算、創優以及配合審計、監檢等工作。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要求:投標人必須具有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乙級及以上資質(有效期內舊證三級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乙級及以上資質(有效期內舊證三級及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2 業績要求:投標人近年(2015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至少2項熱網施工工程業績,需附合同業績復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內容頁以及簽字蓋章頁)業績證明材料,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事業單位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 其他要求: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二級注冊建造師證書(機電工程專業,且項目經理注冊證書中聘用企業須與投標人單位名稱一致);項目經理自2015年至今至少擔任過1項熱網施工工程項目經理的工作,須提供相關資料;并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投標人應提供項目經理近一年連續六個月社保證明。
3.2.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2.5本項目不準轉包和違法分包。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5年07月05日09時00分起至2025年07月14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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