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亭廣場升級改造工程設計施工總承包(第二次招標)>補充公告>各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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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刪除招標文件《投標須知前附表》第33項內容。>
五、招標文件《投標須知通用條款》第16點“投標擔保”內容修改為:>
16.投標擔保>
16.1投標人應按投標須知前附表第14項所述金額和時間遞交投標保證金。招標人不得限定投標保證金只能以現金形式提交。
聯合體投標的,其投標擔保由主辦人遞交,并應符合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的規定。>16.1.1 采用現金、支票或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須從投標人的銀行基本賬戶轉出。>16.1.2 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屋建筑工程如采用非電子形式的投標保函或投標保證保險提交投標保證金的,在開標前不強制要求投標人提交紙質原件,由中標候選人在中標候選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網上公示,投標人應在投標文件中提交投標保函或投標保證保險掃描件并加蓋投標人電子印章。>16.1.3 采用電子保函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電子遞交途徑。>16.2招標人可委托本項目招標交易平臺具體實施保證金的收取和退還工作。通過交易平臺遞交投標保證金的相關事宜,請自行咨詢交易平臺。>16.3交易平臺代收投標保證金的,其繳納情況以交易平臺數據庫記錄的信息為準。>16.4開標時投標人沒有按要求提供投標保證金的,其投標文件將被否決。>16.5投標保證金應依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退還。>16.6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招標人可以不予退還投標保證金(是否退還投標保證金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規定):>16.6.1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銷投標文件;>16.6.2中標人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按要求提交履約擔保;>16.6.3中標人未能在規定期限內簽署合同協議。>六、招標及招標文件中關于“廣州市房建和市政企業庫”全文替換為“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企業誠信檔案信息庫”。>七、本項目網上登記、遞交投標文件及開標日程時間修改如下:>1、網上投標登記時間:從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2月3日11時00分。>2、遞交投標文件起始時間:2021年2月3日10時 30 分>截止時間:2021年2月3日11時00分。 >3、開標時間:2021年2月3日11時00分。> > > > > 就參加 (項目名稱) 投標工作,作出鄭重聲明:>一、本公司保證投標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實的。如我司成為本項目中標候選人,我司同意并授權招標人將我司投標文件商務部分的人員、業績、獎項等資料進行公開。>二、本公司保證在本項目投標中不與其他單位圍標、串標,不出讓投標資格,不向招標人或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2)為本項目監理人或者與本項目監理人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3)為本標段的代建人;>(4)為本標段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5)與本標段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6)與本標段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互相控股或參股的;>(7)與本標段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任職或工作的;>(8)與本標段的檢測機構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9)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且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 >(10)與本標段的其他投標人為同一個單位負責人; >(11)與本標段的其他投標人存在控股、管理關系; >(12)被依法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13)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的;>(14)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15)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的;>(16)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1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18)在近三年內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派的 >(1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四、本公司保證本項目擬派的 >五、本公司承諾,中標后不轉包或違法分包,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相關管理規定;依法按照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發包勞務或使用自有勞務隊伍,依法按時足額支付工程款給分包單位(如有)和支付工資給勞務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資。>六、本公司承諾,切實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建筑工人實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建市〔2019〕18號)、《廣東省建設工程領域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管理辦法》(粵人社規〔2018〕14號)、《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建筑施工實名制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建規字〔2020〕18號)、《廣州市建設領域工人工資支付分賬管理實施細則》(穗建規字〔2020〕37號)、《關于印發廣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實名制和工資支付分賬平臺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號)、《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轉發<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用工實名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號)等關于用工實名制和工人工資支付分賬管理的各項規定。中標后將利用信息技術手段,采用人臉、指紋、虹膜等生物識別技術進行電子打卡,實施考勤管理,對施工現場人員建立基本信息檔案、實行實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進度將建筑工人工資通過本企業在銀行開設的工資專用賬戶按時足額支付。我公司對實名制管理負總責。若本項目在經招標人認可后,部分專業工程依法分包或實行勞務分包的,我公司對專業分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實施統一管理,監督其用工企業按時足額支付作業工人工資,督促落實實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標人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七、與本公司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與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其他單位包括:>主辦方: 。>成員方: 。>成員方: 。>(注:本條由投標人如實填寫,如有,應列出全部滿足招標資質要求的相關單位的名稱;如無,則填寫“無”。)>八、本公司擬委派專職安全員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運輸與排放管理員,嚴格遵守建設工程余泥渣土運輸與排放管理制度,執行“一不準進、三不準出”規定,選擇合法的余泥渣土運輸單位及排放點。>九、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取得的資質參與本項目投標,該資質經資質審批部門核查被依法注銷的,本公司承諾自動放棄投標及中標資格。如經查實該資質為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的,將依法接受監督部門的行政處罰。>十、本公司違反上述保證,或本聲明陳述與事實不符,經查實,本公司愿意接受公開通報,記錄不良行為,承擔由此帶來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參加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招標投標活動三個月。其中,本聲明陳述與事實不符的,屬于弄虛作假騙取中標,將依法接受監管部門的處罰。>特此聲明> > 聲明企業:> 法定代表人簽字:> > 技術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企業公章)> >注:招標人應當要求投標人(若為聯合體投標,指主辦方)的 normal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611 style='margin-left:5.4pt;border-collapse:collapse;mso-table-layout-alt:fixed; mso-padding-alt:0pt 5.4pt 0pt 5.4pt'> >附件三: >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誠信行為或不充分履約行為 >被本項目招標人書面拒絕投標名單 |
>序號 | >單位名稱 |
>1 |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 |
>2 | >中鐵七局集團廣州工程 |
>3 | >廣東省建筑設計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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