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黃金集團石湖礦業 礦用液壓采礦鉆車采購項目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中國黃金集團石湖礦業 礦用液壓采礦鉆車采購項目 (招標編號:CNGZB-2025-0504)已由相關部門批準,項目業主為中國黃金集團石湖礦業 ,采購資金來自企業自籌(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100%,資金落實情況為已落實,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交貨 投標方需在投標文件中明確具體交貨時間安排。
2.3招標范圍:本次招標涵蓋一臺礦用液壓采礦鉆車的采購,投標方需提供符合以下技術要求的設備,并負責設備運輸至指定井下作業地點、完成現場安裝調試、為使用方操作人員提供全面培訓以及后續長期的售后服務。
2.4招標控制價:90萬元(含稅)。
3.技術參數要求
3.1設備必須有礦用安全標志證書。
3.2能拆分下井(罐籠尺寸長2m×寬1m×高1.9m)。
3.3滿足井下巖石硬度8-12的使用要求。
3.4運輸巷道2.5m*2.5m、使用巷道3.0m*3.0m。
3.5鉆臂俯仰角度≥+65°/-30°,擺動角度≥±35°,推進器旋轉±180°,推進器補償行程≥900mm。
3.6行走采用視距無線遙控控制方式。
3.7配備儲桿倉。
3.8外轉彎半徑不大于R5m,內轉彎半徑不大于R3m。最大爬坡能不小于14°。
3.9電纜卷盤配備電纜長度60m;
3.10報價時提供設備技術參數配置表。
3.11送貨車全長不超12米。
4. 投標人資格要求
4.1資質最低要求:
①須具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有效營業執照,且在有效期內。
②須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③ 符合最新的《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滿足《國家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執行安全標志管理的礦用產品目錄的通知》(礦安〔2022〕123號)要求,投標人投標時須提供所投產品的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
4.2業績最低要求:
須提供近3年內同類產品1個業績的供貨證明文件(合同掃描件,如是進口產品還包括進口報關單、商檢單、海關進口關稅專用繳款書、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出口國官方簽發的“原產地證明”、機電產品進口許可證)、制造商簽發的“出廠檢測報告”。
4.3財務要求:
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若成立不足3年,則提供成立至今的財務審計報告)。
4.4信譽要求:
①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②最近三年內未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產品質量問題。
③未被列入中國黃金集團公司“黑名單”且處于制裁期。
④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4.5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資質文件由評標委員會在開標時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