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根據《上海市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上海市能源電力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和《上海市“風光同場”海上光伏開發建設方案》開發建設本項目。項目規劃總容量為 500MW,配套建設一座 220kV海上升壓站、一座陸上集控中心,通過 220kV復合海纜連接至陸上集控中心,通過送出線路接入電網系統站。
2.2招標范圍
標段序號 |
標段編號 |
標段名稱 |
招標范圍 |
信息服務費(元) |
1 |
2025-0 7-01-225-01 |
上海電力奉賢1#海上光伏項目海上 |
本工程(除陸上集控中心之外)從初步設計至缺陷責任期滿的所有勘察設計、設備材料采購(除光伏組件、逆變器甲供之外的設備材料)、設備安裝、建筑工程、調試、試運行、移交生產、達標投產及驗收等全部工作,工作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場區、海上升壓站、場內集電線路、登陸海纜、智慧場站、施工期航標工程等。具體范圍及工作內容詳見:第二卷第五章發包人要求。 |
1000 |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基本資格要求
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資格和相應的履約能力;
2)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3)經營狀況良好;
4)近36 個月內不存在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近18 個月在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系統未發生人身死亡事故;
5)近36 個月內不存在騙取中標、嚴重違約及因自身的責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6)在同一標段投標中,沒有與其他投標人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情況; 7)不接受紀檢監察機構查辦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賄企業以及行賄人實際控制的企業,或被納入涉案供應商“黑名單”管理的供應商的投標; 8)未處于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9)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通過第三方認證審核,并獲得認證證書。
3.2 專項資格要求
1)資質要求:
(1)若投標人單獨投標,須同時具備以下資質:
(a)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b)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
(2)若投標人以聯合體方式投標,須同時具備以下資質:(2.1)聯合體成員中設計單位,須同時滿足:
(a)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b)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
(2.2)聯合體成員中施工單位,須同時或分別滿足:
(a)港口與航道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或者港口與海岸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 (b)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
(3)投標人應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業績要求:
投標人或聯合體牽頭方,近5 年內須具有:獨立承擔或者牽頭承擔至少1 個100MW 規模及以上海上光伏EPC 總承包合同業績(在建或已完成);所要求的年限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開工證明以海上主體開工、完工證明以全容量投產時間為準;需提供合同復印件(包括合同首頁、承包范圍、簽字頁)、開工證明(施工許可證或工程開工令或其他有效證明資料)或完工證明(全容量投產證明或移交生產證書或其他有效證明資料)。
3)項目經理及管理人員要求:
(1)投標人擬委派的項目經理:須為本單位正式員工,應具有注冊一級建造師資格(機電或港航專業)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 類),近5 年內至少具有1 個海上風電或海上光伏總承包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業績,并提供相關業績證明;不得同時擔任兩個及以上建設工程的項目經理(投標人需提供承諾函);若以聯合體方式投標,則項目經理須由聯合體牽頭人委派。
(2)投標人擬委派的安全總監或安全負責人:須為本單位正式員工,應具有注冊安全工程師證書,近5 年內至少具有1 個海上風電或海上光伏安全總監或安全負責人業績,并提供相關業績證明。
(3)投標人擬委派的設計負責人:須為本單位正式員工,近5 年內至少具有1 個海上光伏項目設計負責人業績,并提供相關業績證明。
4)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牽頭方必須是設計單位;聯合體成員總數(含牽頭方)不得超過四家。
5)本文件所指海上光伏項目即主要建設地點為海域范圍,光伏場區需辦理海域使用權證。
4.招標文件的獲取招標文件發售時間
2025 年7 月4 日至2025 年7 月10 日15 時00 分(北京時間)。